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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房管局联合众力开展公租房被强制清退行动

发布时间: 2021-09-28 15:41:26

来源: 平湖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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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市建设局房管中心牵头联合属地街道、社区、公安、物业,在公证处全程公证下对阳光嘉苑一户违规侵占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户开展强制清退行动,收回一套公租房实物房源。截至9月底,2021年度已累计收回11套公租房。


  不定期入户调查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公租房房源清退工作,通过“多部门定期审核、多渠道分类处置、多手段分批清退、引进智能门禁系统”等措施打出一套公租房管理“组合拳”,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兜底保障,多次开展集中约谈、现场清退、行政争议调解、司法诉讼等行动。

  

  智能门禁系统指纹、人脸登记

  2017年以来累计清退38户公租房实物房源,全面覆盖保障对象死亡、房产登记、违规转租转借、违法交易及擅自拆改结构等情况,另有6户待清退户承诺限期退回配租房源,在全省公租房清退工作中处于领先位置。

  普法小课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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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gu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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